12 月 1 日起,中国正式升级对荷兰的稀土出口管控新规做出明确界定,一是含中国来源稀土成分大于等于 0.1% 的光刻机类货物,无论产地与中转路径,均需向中方申请出口许可,并详细报备用途、用量及终端客户信息。二是针对 14 纳米逻辑芯片、 14 纳米或 256 层以上存储芯片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及相关材料出口实行主案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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