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第6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亦订明,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人员的一贯责任。与其公务员同事一样,获香港特区政府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雇员属公务人员,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