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己拥有全世界最密不透风的国家安全法律,并且动辄滥用国家安全名义损害别国合法权益,却反过头来无端干扰中方在香港实施国安法。美方一些人士煞有介事地表示「爱国不能被立法」,但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基本责任一般原则的第一项即忠于美国宪法和法律;任何人如支持推翻美国宪制和政府,或参与针对美政府的罢工,或参与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不得在美国政府内任职。美国刑法明确规定,犯有暴乱、叛国等罪行的人不得担任公职。这些人分明是「只许自己放火,不让别人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