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缉的人士涉嫌煽动分裂或与外国勾结、危害国家安全,或参与根据国安法而被视为非法的活动,相关罪名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通缉的人士多数身在欧洲、美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由于部分西方国家中止与香港的引渡条约,这些人不太可能经由遣送的渠道回港,不过他们一旦回港就会立即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