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確有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护竞爭,让经济得以保持良性发展。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於2006年就制订跨行业竞爭法展开公眾諮询,2010年向立法会提交竞爭条例草案。经社会各界及立法会广泛討论,立法会在2012年通过《竞爭条例》並定於昨天正式生效。该条例的立法精神,在於打击反竞爭行为,而非干预正常的市场运作;条例取缔非法的合谋定价,但並不规管市场价格的高低水平;条例遏止企业滥用权势以阻碍其他竞爭者进入市场,但对大、中、小经营者一视同仁,只要不涉及滥用权势,条例容许市场按汰弱留强的竞爭原则发展。